(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续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及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保密工作等。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参与重大决策会议并获取相关信息。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强调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