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维护股东权益,明确董事会职责和权限,提高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职权涵盖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需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金额较大或特定比例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提议、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