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多种情形,如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