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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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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明确了会议时间和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曹建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63,28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3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62,18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967,445股,弃权126,430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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