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组成,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任职资格严格,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由董事会聘任,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通知、提案、表决、记录等环节均有详细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规则修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