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细则规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此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时也适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选举时,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规则,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