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