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内控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