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股东利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董事等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间担保除外。公司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对外担保信息,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说明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程序方面,公司收到担保申请后,由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进行评价,实地考察后提出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额度建议。特定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担保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应严格控制担保责任限额,加强合同管理,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落实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执行反担保措施。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