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每年应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接受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