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等。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此外,审计委员会还需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