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丰明源”)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晶丰明源调整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5年6月23日至7月14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1名调整为194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07.3375万股调整为105.5625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5.8700万股调整为84.45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4675万股调整为21.1125万股。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4日。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