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列入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