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911,232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0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调试、维护,为集成电路制造和设计厂商提供建模和建库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转让自有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决策等权利,承担遵守法律、缴纳股款等义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各1名。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