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须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