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