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伦关于速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14:00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4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994,23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4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