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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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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具法律意见书。宇顺电子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正嘉公司、凯星公司、汇之顶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申惠碧源、中恩云科技、中恩云信息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3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借款、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交易对价分四期支付,首期暂存交易价款为总交易对价的10%,第二期为90%,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解付95%,剩余款项于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解付。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交易对方承担。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交易完成后,宇顺电子将新增互联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业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标的公司股权及主要财产存在质押,但可通过提前偿还贷款解除质押。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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