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明确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