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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顺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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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顺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宇顺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宇顺电子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了保密义务。

综上,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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