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