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选举程序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适用。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董事会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选举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投票须在选票上注明股份数及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投票数超过最高限额或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选票无效。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候选人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准备相应选票并解释投票规则。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