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行为,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及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达特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也需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载并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