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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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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独立性,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拥有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评估并披露。

提名选举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资格。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

职责方面,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等。需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应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十年。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遇特定情形发表公开声明。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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