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二期元君书苑F1号楼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尤匡领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113,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3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35,882股;网络投票股东1,502人,代表股份218,177,845股。中小投资者共1,501人,代表股份19,781,829股。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218,877,907股,反对2,569,120股,弃权666,700股。郑春燕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