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公司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