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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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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件,包括察布查尔锡伯案、张某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和寓乐湾案,累计涉案金额达13,565.8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案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豆神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窦昕、董事会秘书陈钊各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王辉、董事刘辉各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强化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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