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支持委员会决策。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