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权利义务及工作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提供工作支持和津贴等。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披露出席董事会、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等情况。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