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董事会有序运营。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主动辞职、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及后续任职情况。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董事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特别是保密义务。董事离职后仍需履行任职期间的承诺,并遵守股份变动管理规定。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辞职信息。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离职并不免除其因任职行为产生的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