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细则区分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流程,明确股东投票方式及无效投票情形。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在等额选举中,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即当选;在差额选举中,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者。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