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指导并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和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