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重要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应进行记录,决议和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