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多项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如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变化,新增股份仍遵守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履行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若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依次采取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发行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购决议,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将按相应条件增持股份,增持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此外,发行人承诺首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否则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还将采取措施扩大业务规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以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并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相应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