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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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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悍高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据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设立、独立性、发起人或股东、股本及演变、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税务、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募集资金的运用、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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