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说明如下: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审议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