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福可喜玛”)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特此说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