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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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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2,558,982元,注册地在湖南省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确保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发出。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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