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次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董事长张崇舜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15:00。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477,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持股149,039,200股;网络投票股东216人,持股1,438,728股。中小投资者股东216人,持股1,438,728股。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 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两项议案分别获得超过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意。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