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律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意见。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0日14:30在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通知提前15天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持有375,192,000股,占股本总额71.06%;网络投票股东439人,持有2,620,111股,占0.49%。合计444人,持有377,812,111股,占71.55%。全体董事和高管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过程合法合规,结果当场宣布,未有异议。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