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制度规定,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报告内容涵盖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提供担保、购买或出售资产、银行贷款、诉讼或仲裁、关联交易、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报告程序要求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