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核查结果显示,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且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特此公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