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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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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52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177,64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08,128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68%,净利润增长率为31.09%,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份;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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