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内蒙华电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蓝旗风电70%股权及北方多伦75.51%股权,交易作价分别为311,696.13万元和259,986.59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北方公司承担。正蓝旗风电和北方多伦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资质。正蓝旗风电拥有353宗土地使用权,北方多伦拥有11宗土地使用权,均无质押、查封情况。正蓝旗风电和北方多伦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正蓝旗风电近三年存在3项行政处罚,均已缴纳罚款,不影响生产经营。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程序。重组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内蒙华电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组还需取得内蒙华电股东大会批准、北方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上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