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国泰海通证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并作出如下承诺:已按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已核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文件,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确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出具专业意见经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同意;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靓和张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