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及时将名单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并按照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