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资金,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正常资金占用。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工作小组监督日常管理。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起法律诉讼。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