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9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程序。该规则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过多次修订。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