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须经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可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和召开,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