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该制度明确了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原则,包括依法合规、民主选举、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包括工会提名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无记名投票选举、监票计票和宣布结果等环节。选举结果需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并确认资格。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提出罢免动议,罢免情形包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丧失职工身份等。罢免决议生效后,工会应及时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职工代表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谋取个人利益。公司应为职工代表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和支持,包括提供信息、时间和经费支持。职工代表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公司工会应建立选任与履职档案,记录相关文件资料。